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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合一”10月1日起全国推行,原发证照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6-09-13 14:38编辑:Aki浏览量:

日前,工商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通知提出要加快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确保从2016101起在全国范围推行五证合一改革。  

五证合一指的是哪五证?

 通知明确,在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全面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不再另行发放。实现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已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需不需要收缴?原证照能用到什么时候?通知对这些改革期间的过渡衔接问题作了明确回答。

 五证合一

登记程序等与三证合一改革相同
  五证合一实行的登记条件、登记程序、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和营业执照样式与三证合一改革相同。改革后,企业申请设立登记的、原执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依法核发、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对营业执照的换发及统一代码的赋码方式、对企业原证照的收缴和管理方式继续按照《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的要求进行。


已领取的社保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不收缴
        对于已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企业,不再收缴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原发证照201811日后不再有效

  201811日前,原发证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


已经三证合一不需重新办理
  已按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登记,由登记机关将相关登记信息发送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计机构等单位。企业原证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取消社保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验证换证制度
  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原有验证和换证要求企业报送的事项经整合后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内容,由企业自行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通知强调,各相关部门要在各自的领域认可、使用、推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对已领取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办理相关事务时,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对于企业持原有证、照办理的备案、审批等,不要求企业因换领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而再行办理变更手续,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对企业登记信息无法满足社会保险和统计工作需要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统计部门在各自开展业务工作时补充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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