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2、什么是公司的实收资本?
答:公司的实收资本是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或者股本总额。
3、什么是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
答: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
4、什么是外资企业的投资总额?
答:外资企业的投资总额,是指开办外资企业所需资金总额,即按其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
5、是否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等出资?《公司法》对其有什么规定?
答: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
出资。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6、《公司法》对增加注册资本有什么要求?
答: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注册资本的出资,按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公司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交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7、《公司法》对减少注册资本有什么规定?
答: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8、对外商投资企业分期缴纳出资有什么规定?
答:投资者应当在合同、章程中明确出资期限,并应按照合同、章程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的出资。合同、章程中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投资者应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缴清。合同、章程中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投资者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缴清。
9、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有什么要求?
答: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遵守如下规定: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三百万美元以下(含三百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十分之七;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三百万美元以上至一千万美元(含一千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二分之一,其中投资总额在四百二十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二百一十万美元;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一千万美元以上至三千万美元(含三千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占投资总额的五分之二,其中投资总额在一千二百五十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五百万美元;
(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三千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一,其中投资总额在三千六百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一千二百万美元。
10、以专利技术或非专利技术出资设立企业或增加企业注册资本的有什么要求?
答:申请以专利技术或非专利技术(以下简称“技术成果”)出资设立企业或增加企业注册资本的,凡技术成果评估价值在100万元以上(含)的,应要求评估机构在评估报告中附上评估对象(即委估技术成果)所属领域或行业的专家签署的参考意见,或者政府科技主管部门或相关科研
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并附专家名单。专家名单应包括以下详细内容:专家姓名、工作单位、所学专业、现从事研究的领域、职称职务、联系方式。
11、变更为一人有限公司,对注册资本有何要求?
答:《公司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该条规定规制了一人公司的最低资本数额和一次性缴足资本的条件。《公司法》对因公司变更、重组出现一人公司,没有给出除以上规制条件的
其他例外性规定,因此无论公司在变更登记或改制重组过程中,出现一人公司情形的,该一人公司均应按照《公司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满足注册资本十万且一次性缴足。
12、哪些资本公积项目可以直接转增注册资本?
答:(1)资本(或股本)溢价,是指企业投资者投入的资金超过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包括:投资者在企业设立及增加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时投入资金(资产)超过注册资本的部分、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发行的溢价部分;
(2)接受现金捐赠,是指企业因接受现金捐赠而增加的资本公积;
(3)拨款转入,是指企业收到国家拨入的专门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的拨款项目完成后,按规定转入资本公积的部分;
(4)外币资本折算差额,是指企业接受外币投资因所采用的汇率不同而产生的资本折算差额;
(5)其它资本公积金,是指除上述各项资本公积金以外所形成的资本公积,以及从资本公积各准备项目转入的金额。债权人豁免的债务也在本项目核算。
13、哪些资本公积项目不能转增注册资本?
答:
(1)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准备,是指企业因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而形成的资本公积;
(2)股权投资准备,是指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因被投资单位接受捐赠等原因增加的资本公积,企业按其持股比例计算而形成的资本公积。
14、对于非现金资产如何才能转增为注册资本?
答:资本公积中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所形成的资产变卖或出售变现后可以转入其它资本公积金用于转增注册资本。
15、利用资本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对验资报告有什么要求?
答:会计师事务所在出具利用资本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验资报告时,应对资本公积金的来源、形成、形态及准备项目转入情况等进行审计,并在报告中详细表述,作为报告中必要内容。
16、公司变更实收资本,有什么要求?
答:公司变更实收资本的,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并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载明的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缴纳出资。公司应当自缴纳出资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17、公司在变更实收资本时,涉及非货币出资,有什么要求?
答:公司办理变更实收资本,涉及非货币出资的,公司在验资报告中明确有关财产转移内容后无需提交财产转移专项审计报告。对非货币出资有法定权属证明(例如房屋、汽车的权属证明)的,验资报告中应包含变更后的法定权属证明复印件。
18、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或增加注册资本,是否需要把资本金存入入资专户?
答: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或增加注册资本,其投入的资本金不要求存入登记机关指定的入资“专户”,应直接存入企业的基本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