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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发布日期:2019-04-12 11:26编辑:成都公司注册浏览量: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2、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工商局窗口
3、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申请人须提供名称查重报告)
4、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法定依据
1、《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2、《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
 
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1个工作日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在1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可以凭《受理通知书》到名称预核窗口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申请材料: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
 
代理人的权限、授权期限;
3、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五、备注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网址、成都市工商局网址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
证明。
4、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自然人投资人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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