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助搜

免费咨询热线

400-000-5177

您的位置:主页 > 常见问题 > 工商问答 >

7*24小时咨询热线
400-000-5177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有?

发布日期:2019-04-30 11:05编辑:成都公司注册浏览量: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有?
答: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的行为,便于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以设立合伙企业的方式在中国境内投资,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是指2个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适用本规定。
  申请办理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应当遵守《合伙企业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
  国家鼓励具有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促进现代服务业等产业的发展。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禁止类和标注“限于合资”、“限于合作”、“限于合资、合作”、“中方控股”、“中方相对控股”和有外资比例要求的项目,不得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第四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经依法登记,领取《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五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称企业登记机关)负责本辖区内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登记管理。
第二章 设立登记
  第六条 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应当具备《合伙企业法》和《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第七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主要经营场所;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
  (四)经营范围;
  (五)合伙企业类型;
(六)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国家(地区)及住所、承担责任方式、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出资方式和评估方式。
 
本文由成都融创财经网络部编辑!!
★税务代理服务:成都代理记账,财务咨询,会计,成都兼职会计,成都兼职财务,财务外包,会计外包,财务服务,会计制度,财务总监,兼职财务总监,财务设计,财务制度设计。
★财务代理服务:税务登记,税务申报,纳税申报,合理避税,税务处法,税务咨询,成都税务,所得税,营业锐,增值税,税收策划,税务师.......
成都融创财经咨询有限公司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提供多领域的服务外包、以专业服务弥补企业发展短板,帮助企业专注于核心业务,在自己的专业领域提升竞争力。融创财经已成功服务100000多家中小企业在
A、政务代理类:公司注册、变更、增资,行业资质和许可,海关及进出口代理等。
B、财税类:代理记账、纳税申报、税务变更、涉税鉴证等。
C、知识产权类:商标注册、商标续展、商标转让、专利申请、著作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双软企业认定等。
D、网络营销及信息化服务:网站设计和制作、应用软件开发;网络营销和网络推广、电子商务等服务。
E、人力资源服务:人员招聘、社保代理等。
赢得了广大新老客户的普遍赞扬
更多关于成都工商注册|成都工商代办|成都代理记账疑问咨询尽在融创财经成都工商代理网【http://www.82005556.com】查询,欢迎分享!
融创财经http://www.82005556.com/免费服务热线400-000-5177


上一篇: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有哪些?
下一篇: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


线

在线客服关闭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5177

融创财经:中小企业服务平台

投诉建议

服务态度、业务进度、服务质量、责任推脱、其他投诉类,您在服务中有任何不满均可联系投诉!

投诉热线:028-68072666

联系我们

400-000-5177

COPYRIGHT © 2007-2017   蜀ICP备12002008号-5   成都融创财经咨询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果岭创投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