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如果不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一般纳税人,收到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有两种策略:
(一)如果该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超过开票的当月,则通知对方在增值税开票系统中进行作废,并且将该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和发票联寄回对方,要求对方重新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回来进行入账。
(二)如果该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超过开票的当月,则必须将该张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认证并进行抵扣处理,然后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处理。
2、对于不能够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坚决获取增值税普通发票而不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3、对于销售退回、终止服务或退货业务,依照税法的规定,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处理,不可以对开发票进行抵扣增值税进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