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代理事业部公司注册培训资料—股东诉讼
一、股东诉讼
(一)股东代表诉讼
【解释】股东代表诉讼(间接诉讼),是指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他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拒绝或者怠于向该违法行为人请求损害赔偿时,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有权代表其他股东,代替公司提起诉讼,请求违法行为人赔偿公司损失的行为。股东代表诉讼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共同利益”,而不仅仅是个别股东的利益,为保护个别股东利益而进行的诉讼属于股东直接诉讼。
1.股东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行为提起诉讼的程序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了确保责任者真正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司法》对股东代表诉讼作了如下规定:
(1)股东通过监事会或者监事提起诉讼。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例如:A、B、C、D成立甲有限责任公司,聘请王某担任公司经理,王某在管理公司业务时造成了公司100万元的损失,这种情况下,股东可以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提起诉讼的股东要求:
(1)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2)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
(2)股东通过董事会或者董事提起诉讼。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例如:A、B、C、D成立甲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李某在执行公司程序时给公司造成100万元的损失。符合规定的股东可以请求董事会对监事提出诉讼。
(3)股东直接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上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例如:A、B、C、D成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王某为该公司董事、李某为该公司监事。
①如果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通过监事会对董事提起诉讼。
②如果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通过董事会对监事提起诉讼
③如果董事或者监事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的,股东有权直接对董事或者监事提起诉论。
【相关链接1】股份有限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相关链接2】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相关链接3】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①≥1%股东诉讼
②≥3%股东提案权
③≥10% 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会议召集主持、公司解散。
2.股东对他人给公司造成损失行为提起诉讼的程序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例如:A、B、C、D成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乙企业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给甲公司造成了100万元的损失。
股东可以通过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直接对乙提出诉讼。
(二)股东直接诉讼
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股东利益行为提起的诉讼。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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