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主要是负责管理保险资金的金融机构。主要的业务是接受保险公司委托管理保险基金,主要的目标是是保险基金保值、增值。保险自唱管理公司一般由保险公司或者是共的控股股东发起成立的。
受委托之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以管理运用其股东的保险资金或股东控制的保险公司的资金,也可以管理运用自有资金。但保险资金运用不得突破保险法规定,仅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形式。而且资产管理公司不得承诺受托管理的资金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不得利用受托保险资金为委托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也不得操纵不同来源资金进行交易。
2011年起,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其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若要设立一个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主要发起人应当是保险集团公司或者保险公司,该保险集团公司或者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首先该集团或公司经营保险业务达到5年以上,偿付能力不低于150%,总资产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若为保险集团公司,则总资产不低于150亿元人民币。
之前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一直维持着“9+1”格局。即人保、人寿、平安、中再保、太保、新华、泰康、华泰和太平9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友邦设立的外资保险资产管理中心。2010年底,生命人寿资产管理公司获保监会批准筹建,业内人士分析,停滞多年的资产管理公司审批正在开闸,但是随之更改的规定似乎在收紧入口,给原有的想象空间增加了很多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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